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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为民办事的领导: 本人杨新一家五口,二代招亲,原居住在宜兴市高塍镇徐家桥村杨南组。现将在征地补偿中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我们徐家桥村杨南组在2012年6月份房屋拆迁至2O13年开始征用粮田,11份开始征地补偿,我组的分配方案是依照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户,按照39200元一亩结算,本人承包的土地权证面积为4:71亩,自留地为1.559亩,实际得到补偿只有承包土地权证的3.01亩,自留地为1.159亩,其中承包土地权证中还有1.7亩没有得到补偿,经双方多次交涉,村支书说1.7亩为错误登记,实际情况是1.7亩地从分田到户开始就分在我家名份下,直至征地结束一直有我家种植管理,并且刚开始时一直交纳王粮国税,并且一直有相关的合法土地证,以上问题本人己多次反应给相关部门,至今未得到补偿的经济损失,到最后有村干部一方决定每亩补偿费为一万元每亩,本人坚决反对不同意,那条政策规定本应补偿39200元亩,我只好拿一万元一亩公平吗?真理何在,请问国家发给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有效吗?难道共产党培养的干部就是他们说了算吗?政策就有他们随便改吗?因本人承包的土地权证和档案馆都有资料,为什么就得不到同等待遇呢?公平吗?难道村干部的权还大于国家的法律吗?就有他们一手遮天吗?我希望本人发出的贴子请有关部门去核查一下,还我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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