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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兴市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2015-2020年全市将新建1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其办园条件和教师配置达省优质园标准,公办幼儿教师比例达50%。到2020年,全市所有中心幼儿园将建成省优质幼儿园,其他所有幼儿园建成市优质以上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达省优质幼儿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据了解,《意见》对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作出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5%以上,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按不低于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二分之一标准,由市镇两级足额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市教育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办学,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奖补按财政公办幼儿园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对园舍改造提升项目当年新增投资100万元以上民办幼儿园,给予投资额20%的奖励。
与此同时,宜兴市还将落实公办幼儿园的独立建制,全面推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宜兴市教育、人社等部门将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的比例,科学合理安排每年公办幼儿教师的招聘数量,确保每所幼儿园均有一定比例的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各镇(园区、街道)将根据人口规模和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原则上每一万至一万五千人左右建一所幼儿园,适龄儿童逐步实行就近入园。到2020年,确保每个镇(园区、街道)至少办一所达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园,村级幼儿园都建成无锡市优质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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