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获悉,从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首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调至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执行基准利率。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新政规定,自4月22日起,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与此同时,自4月22日起,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5年为3.5%,5年以上为4%。该政策与原来相比,使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降低了贷款成本,贷款利率不再上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