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12点55分,深圳交警微博放出了这样一条消息: 本来是一起轻微的交通违法,却因为公然侮辱民警摊上大事儿了。 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今天早上8点30分左右,深圳交警铁骑队在滨河大道车公庙立交附近查处早高峰违法占用HOV车道时,嫌疑人单独驾车占用了多乘员专用车道,被处以罚款300元,记0分的处罚。 而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时,被罚女子并没有签上自己的名字,而在“有无意见栏”直接签上了"有";并且在旁边写上了"去买官(棺)材,去死",这样侮辱性的话语。
罚单上写了“去买官材,去死”。 这不仅法律水平不高,而且文化水平也不怎么样,居然还有一个错字。 因此,本一桩轻微的交通违法,这下却要一尝“牢狱之灾”了。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男子在罚单上签“CNM”,牢狱之灾没跑掉 无独有偶,在2015年3月1日,深圳交警部门在东部沿海高速葵涌收费站设卡查车时,嫌疑人包某因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视线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被处以罚款50元、记0分的处罚。 而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时,包某直接签上了"操";在另一联处罚决定书签名时,包某更是直接签上了"操你妈"。当时,办案民警表示,第二联是送达给他的,本来可以不用签名的,不签也视为送达,但他为了发泄情绪公然侮辱人民警察。也就是因为这个冲动的举动,包某被处以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朋 友圈骂警察也不行 在罚单上辱骂警察被拘留,有些人以为在朋友圈骂一骂“泄愤”应该没事吧? 然而并不是。 今年4月17日,丹东市民李某因违停被交警贴罚单。 随后李某撕下罚单,拍了照片,并附上了辱骂警察的话语,分享在了自己的朋友圈。 被人看到举报后,丹东市元宝区交警部门联系了元宝区公安分局,于次日中午将李某抓获。随后,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警方对李某进行依法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大家不要再以为,言语辱骂才是“骂人了”!用书面侮辱,后果也会很严重! 遵纪守法很重要,如果真不小心的违了法,大家情绪也不要太激动,和警察叔叔好好说,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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