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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问答:物业费中照明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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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8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提问:

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还有一项单独的照明费要收取,请问这个照明费收取是否合理?请有关部门给下答复,谢谢

官方回答:

市长信箱:派发物业费(诉求号码:15206158911)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反馈如下:1、处置时间:2022年4月2号 2、处理过程和结果:经我委与蒋先生及物业核实,物业收取的是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停放费50元,根据《宜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出租、出售的室内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每月每车位不高于50元的汽车停放费。3、联系诉求人情况:已于4月2日使用电话87981410联系了蒋先生。办理人: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87981410。宜兴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2日  



来源: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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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1 00:03  来自手机 m.yx090.com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给市长信箱写信,市长信箱能告诉我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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