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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吵架“气死人” 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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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蔡大妈和小玉住在同村,两户人家挨得很近,但邻里关系相当紧张。小玉是个追求时髦的年轻人,蔡大妈看不惯她的生活方式,两人平日常为琐事拌嘴。
一天,蔡大妈前往河边洗衣,路过小玉家门口,小玉饲养的狗突然出现,把蔡大妈吓了一跳。蔡大妈对着狗骂了一句,小玉听到后赶来,激动地进行了回应,场面瞬间失控。小玉父母听到争吵后,也赶出来参与“骂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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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愈演愈烈,村干部、村委网格员和民警都闻讯赶来。众人劝解下,两家人终于停歇,准备各自回家。没想到,蔡大妈在小玉转身之际,又补骂了几句,言辞恶劣。小玉父亲听到后,再次出门准备理论,但走到门口时突然觉得头晕目眩、难以站立,遂被众人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小玉父亲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还伴有脑动脉瘤破裂出血、脑积水、高血压等病症。住院61天后,他因治疗无效去世。悲痛欲绝的小玉与母亲将蔡大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对父亲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经司法鉴定,小玉父亲系小脑动脉瘤破裂,致颅内出血及严重并发症死亡,与蔡大妈争吵后因情绪激动,引发瞬时血压增高,不排除对动脉瘤破裂有一定诱发作用。



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蔡大妈与小玉发生争吵,双方互相辱骂,小玉父亲加入后,因情绪激动难以自控,血压一度激升,后动脉瘤破裂致颅内出血及严重并发症死亡,应认定蔡大妈存在过错。又因案涉纠纷系由蔡大妈与小玉双方争吵引发,小玉父亲在明知自身长期患有三级高血压,极易引发心脑血管问题的情况下,仍未能控制自身情绪主动参与争吵,自身也存在过错。最终综合纠纷过程和双方过错情形,法院判决由蔡大妈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证据事实,认定小玉父亲死亡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为114万余元,判决蔡大妈按15%的比例赔偿17.2万元。悔恨不已的蔡大妈于判决生效后,及时履行了赔偿责任,并向小玉母女再三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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