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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宜兴市建筑、市政、照明企业2020年度信用评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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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14〕724号)、《宜兴市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宜政规发〔2015〕3号)、《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宜住建规发〔2020〕1号)、《宜兴市市政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宜住建规发〔2020〕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宜兴市建筑、市政、照明企业2020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标准。建筑、市政、照明企业2020年度信用评价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计分周期内在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平台形成的信用信息为依据,结合相应考核办法统一评价。外市建筑业企业至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平台登记注册(http://58.215.198.210:8088/login)并填写主营资质,审核后参与本年度信用考评。本年度信用考评注册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二、评价方法。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评价方法、档案建立和信息采集等继续沿用《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宜住建规发〔2020〕1号)、《宜兴市市政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宜住建规发〔2020〕7号)的办法。《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第七条中“办理《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单项)》的外市企业,以基础分70分计,不作考评。办理《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年度)》的外市企业从登记核验之日至起下一年度信用评价分数生效前,以基础分70分计。计分周期内,核验时间不满12个月的,“获得工程质量奖部分不予加分”修改为“新成立的本地企业自资质生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分数生效前,以基本分70分计;申请注册并核定主营资质的外市企业以基本分70分计,未申请注册的外市企业以0分计。”
  三、时间安排。局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于2020年2月份开始采集信用信息统一评价并汇总上报至建管处(市政处)。年度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即参评企业得分和评分细则)于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平台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初步结果提出异议,超过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分数将不作调整,异议成立的按实调整,并形成2020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该结果于2021年3月1日前向社会进行公布。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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