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信件详情 | 查询编号: | XJ_d3cf7af0137f4e99 | 信件标题: | 咨询阳光房搭建标准 | 信件内容: | 咨询市城管局,我市多层洋房,别墅搭建阳光房和超过1.2米的雨棚,只有着地的一楼在自家院子不准搭,2楼及以上露台只要申报统一标准都能搭。这个规定是参考的哪条法律法规,为什么都是开发商赠送的面积,除了1楼不能,其他都能。我只找到:《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请给出合理解释。 | 受理部门: | 市城市管理局 | 接受时间: | 2020-12-17 | 答复时间: | 2020-12-21 | 处理结果: | 接到你的咨询件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安排执法大队和法制科对此事进行处理。经调查,我市多层洋房、别墅以及2楼以上的阳台部位原则上允许搭建阳光房,因为宜兴大部分这个部位拥有产权(或部分产权),独立使用,在整个小区大多数业主的共同诉求下:在向物业报备且不改变建筑外观和功能的前提下,是允许的。其他按《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处置。 | 满意度: | 默认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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