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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案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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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场性骚扰案件的基本特点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行为模式的权力控制性。以深圳山木集团总裁强奸女员工案为例,宋山木对女员工实施性骚扰、性侵犯的基本行为模式可以概括为:利用“帝王+后妃”式的企业文化制度和总裁权威(多达280项的《山木基本法》)驯服员工,从精神和肉体两方面对女员工进行双重奴役,最终使得这些女员工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进而实施性骚扰和性侵犯。
其二,行为方式的心理强制、精神控制性。以广州黄波对女大学生骗财骗色案为例,黄波即是利用学员和员工对导师和老伴的盲目崇拜,通过对被害人施加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控制,进而实施性骚扰和性侵犯。具体而言:第一步,通过“过火海”和“心灵穿刺”类传销式课程吸引受众;第二步,以教学为名,对受害女性进行“心理治疗”;第三步,杜撰虚假的“成功之路”和“痛苦经历”,以博取学员的崇拜和同情,对受害女性进行控制和洗脑,继而实施性骚扰和性侵犯。
其三,行为手段的非典型、非暴力性。职场性骚扰行为的实施者很少采取直接的肢体暴力手段来达到目的,更多的是利用其与被害人之间的上下级从属关系,以谈工作或工作应酬为名,利用灌酒、下药、拍裸照威胁、恐吓,或者利用受害女性孤立无援和闭塞的环境等非暴力手段对受害人实施性骚扰和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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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21 22:23  来自手机 m.yx090.co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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