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宜兴市工挂[2020]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事宜
(1)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仅可以单独申请,不可以联合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互联网在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取得项目评审意见。其项目需符合宜政办发[2019]49号文允许供地类项目的产业准入要求。
(4)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0年08月13日至 2020年09月01日 (有效工作日),通过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的“网上交易”链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也可向宜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5)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可于 2020年09月02日09时 到 2020年09月10日15时30分 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的银行中选择一家交纳)。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09月10日15时30分 。提交竞买申请、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报价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09月02日09时 至 2020年09月11日15时30分。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即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交易系统竞得确认及资格审查通知书》,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将有效证件提交出让人进行报名资格等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出让人签订《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地块最终竞得人。
(7)本次公开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由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8)竞得人需按《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有关合同样本详见挂牌文件。《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拥有同等效力。
(9)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土地契税。
(10)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宜兴市解放东路191号612室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510—87920232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