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7-29 16:10:25 浏览次数: 59 字号:[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2762 | 生成日期 | 2020-07-29 | 公开日期 | 2020-07-29 | 文件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统计,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当事人: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59号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发现,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11年占用位于官林镇都山村的国有土地搭建钢架棚及建造场地。目前已建造完毕。经测量,地块占地面积9503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筑占地3148平方米(建筑面积3148平方米),场地面积6355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9503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7515元。 |
当事人: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59号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发现,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11年占用位于官林镇都山村的国有土地搭建钢架棚及建造场地。目前已建造完毕。经测量,地块占地面积9503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筑占地3148平方米(建筑面积3148平方米),场地面积6355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9503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47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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