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业主与两位买家签订的合同相互独立,业主一房两卖,与不同买家同时形成了法律关系,所以买卖合同都是成立并且有效的。至于房子的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前一个买家在签订完购房合同以后,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套房子的产权已经属于第一个买家了。因此,卖房者已经不再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所以无权再次出售这套房子。但是,如果卖房者与前一个买家签订完购房合同后,又与其他买家签订了购房合同,而且后者还办理了过户手续,虽然这时候两个合同都有效,但后一个买家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且也取得了房屋的实际所有权,所以房子归后者所有。但是,在卖房者与两个买家都没有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仍为卖房者所有,两个买家都没有取得房屋的最终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先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或率先申请过户的那一方就拥有优先占有这套房子的权利和可能性。总结起来就是一条原则: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办理>已经申请预告登记办理或已经申请过户>已经先行占有或付款>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因此,在房子的交易过程中,房屋合同的效力是最低的。如果遇到自己满意的房源,在签好合同后尽快办理过户登记,这样才能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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