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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国土部联合规范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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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国土部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发挥不动产登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用,日前,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不动产*押权登记有关程序,明确无需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合同备案、确认告知等手续,不动产*押当事人可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押登记。
《通知》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需要以不动产*押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押权登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重组的,与债务人等交易相关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还款协议或其他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内容的合同,可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押权登记的主债权合同。
《通知》强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与*押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合同和*押合同等必要材料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办理,不得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或者*押人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确认单、告知书等材料,不得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备案等手续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纳入不动产登记流程。*押当事人可以直接办理*押登记手续,不再需要办理前期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合同网签备案、确认告知等,将更为便利。
《通知》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重组的,需要以在建建筑物、房屋、土地使用权*押担保其债权实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予以登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涉及大量办理不动产*押权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积极探索批量办理的途径和方法,切实依法规范、高效便利,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批量办理,将最大限度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业内人士表示,不动产*押是实体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不动产*押登记行为,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交易成本,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企业降本增效。
据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以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便民利民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江苏省创新形成“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察”的“四全”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浙江省探索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山东济南市推出“上门办、驻点办、全时办、延时办、预约办、快捷办、自助办、标准办”等“八办”服务措施等。各地在实践层面积极探索,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简化流程、减少环节,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改革成效初显。此次两部门联合发文,从顶层制度设计上进一步优化规范*押登记手续,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将进一步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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