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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10月25日蓝天大厦红路灯路口7路车撞死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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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开公交车首先你是为百姓开车,那必定得把群众的生命放第一位吧,事发当天在蓝天大厦红路灯转弯路口本当该减速慢行,你开那么快投人生去的吗,其次,你开车的时候眼睛是在看什么的,前面有车的,还在转弯路口了你开那么快,人家开车好好的靠着边上行驶,你是从人家背后撞上去,你当时眼睛到底是在干吗的?人是从你轮胎底下碾过去的,在接近转弯的路口,连人带车一起碾过你的轮胎可想而知车速!公交司机罪该万死,那公交公司呢,据说该司机之前已经出过3次撞人事件了,他自己的脾脏都拿掉了,公交公司为何还会入用这样的人渣,公交公司是不是只要会开车的就都可以无条件入用呢,拿群众的生命开玩笑,公交公司你该如何解释,叫百姓怎能放心坐你们的车?此事故司机责任巨大,公交公司你们的责任更大,如果当初你们招聘的时候能仔细了解一个人的前科就不该用这样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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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首先,理解楼主的激动原因,估计死者是楼主的亲朋好友。然后要谴责开车的司机,在红绿灯路口车速过快,漠视弱势群体。当然,公交公司用人没有仔细审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5号的事故,交警部门应该有一些初步的说法了吧,楼主再怎么激动也是于事无补,不要急坏了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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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公交司机应该做的更好,毕竟那么多人的生命不是开玩笑的,比方说教育路直行与左转为同一车道,当直行道上有车按理公交车应该排在后面,但公交车往往要与非机动车抢道,从本来很狭窄的非机动车道上左转,搞得非机动车不能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而只能停在直行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虽然左转不需要等红灯,但仍需要按交通指示线来行车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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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肇事驾驶员在进公交公司前和进公交公司后的两年多,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他自己受伤的那次,属于交通意外,他自己也是受害者!公交公司聘用驾驶员之前都会去调查以前有无交通事故发生的,楼主不能把这些都否定了啊!我不是在帮着公交公司说话,只是实事求是!死者在公交公司也有认识的人,楼主也可以去问问是不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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