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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得脑血栓十年了,这几天又旧病复发,在住院治疗。
婆婆育有三女一子,住院几天一直是我陪床伺候,白天晚上就我在身边。女儿在送来医院那天情况稳定了就回家了,到现在没有人有丝毫说要来替我的意思,老公来医院那天就单独和我说你请假留在这儿吧!这是咱们自己家的事。
言外之意是女儿们都不是这家的了?不明白,自己母亲病了,理应女儿儿子最后是儿媳,无奈的是把儿媳摆在第一位,好像由我来做这些事是理所应当的。
每次来医院花费都是我和老公承担,姐姐们没有承担一块钱,我们是又出钱,又出人力,我不用上班吗?日子不过吗?姐说婆婆没有给她们房子或者任何东西,没有管医药费的义务,给儿子了就该儿子管,老公好像也是这个意思!
平时婆婆对我也不错,所以照顾她我没有怨言,毕竟她是我爱的人的母亲,但是别把这些当作我的义务,没生我养我,亲生的女儿都不管,为啥子又把我往前推?儿媳妇就该理所应当照顾婆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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