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3月1日起,宜兴市将对部分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涉及宜兴市“一户多人口”家庭、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宜兴市阶梯电价实施范围是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客户,以年(12月)为周期执行,按照“先分时、后阶梯”的原则计算电费。其中,高峰时段为8时至21时,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21时至次日8时,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居民阶梯电价分为3个档次,用电量230度及以内按现行电价标准计费;用电量231度—400度的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增加0.05元;用电量超过400度的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增加0.3元。
此次调整明确,“一户多人口”家庭中,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家庭,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家庭,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全天0.5483元/千瓦时)。调整后,5人及以上的家庭第一档用电量将提高至330度,第二档用电量提高至331度—500度,第三档提高至500度以上,即全年用电量不超过3960度将按照现行电价标准进行计费。值得注意的是“,一户多人口”以江苏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城乡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且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电费核算业务。同时,对于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给予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全市各营业网点,办理增加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的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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