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5729 | 生成日期 | 2020-12-28 | 公开日期 | 2020-12-28 | 文件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规划,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当事人:宜兴市俊晖房屋维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43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7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临时工棚。经南京星光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面积2981平方米,建筑占地1039平方米(建筑面积1696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942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 |
当事人:宜兴市俊晖房屋维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43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7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临时工棚。经南京星光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面积2981平方米,建筑占地1039平方米(建筑面积1696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942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经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981平方米国有土地(四至: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道路);2.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981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4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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