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10-30 16:36:40 浏览次数: 3 字号:[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4522 | 生成日期 | 2020-10-21 | 公开日期 | 2020-10-21 | 文件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示栏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社会团体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城市,乡镇,征地,农村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农业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宜征地告[2020]第252号 |
拟 征 地 公 告 宜征地告[2020]第252号 宜兴市杨巷镇皇新村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0.2422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基础设施用途的开发建设
二、拟征土地范围
杨巷镇皇新村
四至:北至耕地,东至塘,南至塘,西至塘
三、征收土地工作时序安排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于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7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调查工作,并在《拟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调查时间段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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