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零距离

搜索
查看: 4884|回复: 0

宜兴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8-1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宜兴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7-29 16:12:15 浏览次数: 73 字号:[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2763
生成日期
2020-07-29
公开日期
2020-07-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当事人:宜兴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83号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发现,宜兴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11年9月占用徐舍镇汤泉村集体土地建造仓库及道路。经测量,地块占地5920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筑占地815平方米(建筑面积815平方米),硬化道路面积5105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徐舍镇汤泉村当事人公司内部的592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宜兴市徐舍镇汤泉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总建筑面积815平方米的3间一层仓库和5105平方米硬化道路,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592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59200元。
  当事人:宜兴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83号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发现,宜兴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11年9月占用徐舍镇汤泉村集体土地建造仓库及道路。经测量,地块占地5920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筑占地815平方米(建筑面积815平方米),硬化道路面积5105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徐舍镇汤泉村当事人公司内部的592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宜兴市徐舍镇汤泉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总建筑面积815平方米的3间一层仓库和5105平方米硬化道路,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592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59200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