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7-29 16:12:15 浏览次数: 73 字号:[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2763 | 生成日期 | 2020-07-29 | 公开日期 | 2020-07-29 | 文件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统计,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当事人:宜兴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83号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发现,宜兴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11年9月占用徐舍镇汤泉村集体土地建造仓库及道路。经测量,地块占地5920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筑占地815平方米(建筑面积815平方米),硬化道路面积5105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徐舍镇汤泉村当事人公司内部的592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宜兴市徐舍镇汤泉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总建筑面积815平方米的3间一层仓库和5105平方米硬化道路,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592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59200元。 |
当事人:宜兴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83号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发现,宜兴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11年9月占用徐舍镇汤泉村集体土地建造仓库及道路。经测量,地块占地5920平方米(均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筑占地815平方米(建筑面积815平方米),硬化道路面积5105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徐舍镇汤泉村当事人公司内部的592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宜兴市徐舍镇汤泉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总建筑面积815平方米的3间一层仓库和5105平方米硬化道路,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592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59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