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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现“一房两卖”民事纠纷案!别把无知当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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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会遇到“一房两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一房俩卖,顾名思义,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一房两卖,出卖人必须对其中一个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今天小编就选取了市长邮箱中的一则关于“一房两卖”的民事纠纷案件分享给大家。


小编从以上截图内容大致梳理下此案件的经过:

被告李某委托第三方中介郑某出售房屋,且在微信聊天中允许郑某代替自己去销售这套房子(有微信聊天记录),李某口述因多次和郑某沟通讨要买房人邓某付的2万元买房定金无果,李某急需钱治病便将房子卖给了其他人。导致邓某起诉维权。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

李某委托中介郑某出卖房屋,郑某与买受人邓某签订买卖协议并收取了定金,李某均表示同意。

邓某在办理房贷过程中,李某明确表示另一中介已促成另一买房人全款买房,告知郑某叫邓某买别的房屋,且李某很快就将房屋另卖他人,导致买房人邓某起诉维权。

本案系典型的一房两卖,李某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


本案中被告方还有一些的为自己辩解的说辞:包括中介郑某没有及时给她定金;中介和买房人伪造合同;买房人邓某贷款不成功是因为他自己的征信不好而不是自己没有接电话;中介当天没出庭等。

但是小编想说这些并不能成为推脱责任的理由。我们身为社会公民,必须要依法办事,既然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协议,就必须按协议来办事,别把无知当借口,否则法律何在?!




为了防止“一房两卖”,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将加紧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制度。


《意见》明确,要率先实现网上办理,积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便民利企。不动产登记机构主动将预告登记结果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预告登记结果审批贷款,税务部门运用预告登记结果开展税款征收相关工作。


小编结语:

有了这样的一个“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后,不动产信息将变得更为公开透明。既保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又可以将不动产市场的信息规范起来,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得到了切实保障,让“一房多卖”再无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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