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5月31号结婚,去年年底在东氿边上的某府一号预定的婚宴,当时说花188元办一张“木兆”小姐音乐餐厅的会员卡就每桌送一瓶红酒(据说每瓶价值188,但是实际应该不超过10块),然后我当时办了卡。定了20桌婚宴,到场17桌,最后我付了20桌的钱,剩下3桌菜打包带走,吃完酒席高潮来了,某府一号酒店人员说:他送的红酒我没开的(当时有12瓶没开)他要回收。我保证在那之前酒店从没人跟我说过回收的事,酒店的人说辞是:这个酒是送的,我没付钱,所以喝掉的就算是送我的,没开的他们要回收,还用吃自助餐比喻,说自助餐你吃不完还带走吗?这不就是偷换概念吗?你要真算自助餐你给我按人头算别按桌数算啊。
其实那些红酒我是真不在乎,因为真的是太难(假)喝(的)了,但是我觉得他们事情不应该这样做,送给我的酒不应该是我的吗?喝不喝是我的事,怎么处置也应该是我的事,我没喝你就要回收?后续就是,我有一个阿姨认识他们老板,打电话说我们要报警打12315投诉,看看他们的酒是不是真的,看看他们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欺诈消费者。最终老板发话,酒让我们带走了。
(ps:中间还有一个小插曲,酒店经理知道我明年还有满月酒,说满月酒定在这里红酒就让我带回去。但是说实话这个饭菜的味道,我实在没有勇气再定一顿,坑了这些亲朋好友一次我已经觉得很对不起他们了。
从头到尾我觉得我没有任何对不起酒店的地方,2块钱一包的纸巾钱我也付了,没人吃的3桌酒席我也付钱了,我觉得我做到了我应该做的,但是我没想到他们是这样做事的。)
奉劝大家以后订酒店留个心眼吧,合同一定要留,附加的东西也一定要写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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