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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说一下保障性住房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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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2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家庭人口的认定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进行认定。

  2、持有我市非农业户口,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以下人员,可计入家庭人口:(1)配偶;(2)父母与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且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4)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5)其他经区级以上公安部门认定的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3、申请人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虽不在市区,可计入家庭人口。

  4、现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家庭成员,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计入家庭人口:(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读学生;(2)未婚的现役军人;(3)劳动教养,劳动改造人员;(4)临时出境,仍要回长居住的人员。

  5、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归属,以离婚时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子女已满18周岁的,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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