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3-30 14:18:28 浏览次数: 85 字号:[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0897 | 生成日期 | 2020-03-30 | 公开日期 | 2020-03-30 | 文件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统计,调控,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2016年1月30日,我局与江苏省宜兴监狱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合同号为3202822016HB0003,面积64465平方米,约定动工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情况。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我局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置,报经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目前该宗地已开工建设。 |
2016年1月30日,我局与江苏省宜兴监狱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合同号为3202822016HB0003,面积64465平方米,约定动工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情况。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我局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置,报经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目前该宗地已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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