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贾汪区伟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资源被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以行政处罚决定,罚款计人民币65250元。 2021年7月份,当事人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杨巷镇金紫村、皇新村、城典村部分土地建造风电基站及场地,现场已完工。经宜兴市荆邑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总面积5850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及构筑物占地442平方米(建筑物及构筑物面积442平方米)、场地面积5408平方米。 根据2018年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分析,该地块为农用地5850平方米(耕地1350平方米、坑塘水面4500平方米),土地权属为金紫村集体经济组织2700平方米、皇新村集体经济组织2250平方米、城典村集体经济组织900平方米。根据《宜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该用地为单独选址,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850平方米土地至杨巷镇金紫村集体经济组织、皇新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典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2.没收非法占用农用地上建造的442平方米建筑物及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年)的1350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4500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65250,罚款计人民币65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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