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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阳光外墙及房屋渗水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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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号:YXWGWX2021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色阳光外墙及房屋渗水维修工程,已由管理单位按规定申报,建设资金来自维修资金,招标人为:浙江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招标代理为: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金色阳光 。
  2.2工程规模:/
  2.3工程类型:维修工程 。
  2.4合同估算价:约47070.90元。
  2.5计划工期: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6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相关资料的获取
  4.1本次招标资料获取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在上述时间内,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可以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至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宜兴市沧浦路56号)获取招标相关资料,招标相关资料售价:每份200元(现金),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逾期将不再接受投标人的报名。
  4.2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1);(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鲜章;(4)授权委托人近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指2021年2月-2021年7月任意连续一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否则将不接受报名。
  4.3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于购买招标资料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9日08:30分(开标时间),地点为: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一楼会议室(宜兴市沧浦路5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相关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授权委托人近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指2021年2月-2021年7月任意连续一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5)营业执照;(6)报价单(格式见附件4)。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住建局网站上发布(具体网址为:http://www.yixing.gov.cn/jsj/ind ... cetag=s_pcqq_aiomsg )。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地  址:金色阳光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陈雷
  电  话:18251554110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沧浦路56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 宗工
  电  话:17318801283
  监督电话:0510-87994066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开标地点举行开标会。
  2、开标开始后,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按投标人签到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作为下一轮摸球的顺序。(本轮摸球抽取的号球不在放入箱内)
  4、按投标人抽取的上述顺序进行第二轮抽签,在箱内放入报名人数双倍数量以上的乒乓球,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5、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6、如最大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二轮抽取,直至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
  7、抽取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4
  报价单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拟派作为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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