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零距离

搜索
查看: 5362|回复: 1

宜集土租挂[2020]第17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9-25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9-24 10:51:01 浏览次数: 65 字号:[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681
生成日期
2020-09-24
公开日期
2020-09-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纺织,加工,乡镇
分类词
工业,城乡建设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宜集土租挂[2020]第17号
宜兴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

宜集土租挂[2020]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租赁  2 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地块   用途
产业准入    条件
投资强度
(万元/亩)
投资总额
(万元)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年租金单价(元/平方米)
起始年租金(万元)
租赁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年租金单价竞价规则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20JG027
西渚镇篁里村新伟隆西侧
6542
工业用地
纺织业
300
3000
不小于0.7
不大于40%
不小于15%
12
7.8504
工业
20年
40
1元/平方米或1元/平方的整数倍
2020JG028
西渚镇篁里村新伟隆东侧
1406
工业用地
纺织业
300
3000
不小于0.6
不大于60%
不小于15%
12
1.6872
工业
20年
20
1元/平方米或1元/平方的整数倍

二、有关事宜
(1)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均可申请。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或者已经支付取得成本的,土地年租金可以减半收取。
(2)本次挂牌租赁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挂牌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本次挂牌租赁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10月13日,通过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的“网上交易”链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租赁文件,也可向宜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3)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14日09时到2020年10月22日15时30分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的银行中选择一家交纳)。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15时30分。提交竞买申请、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挂牌租赁文件。
(4)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网上挂牌报价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09月14日09时至2020年10月23日15时30分。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即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交易系统竞得确认及资格审查通知书》,按挂牌租赁文件要求将有效证件提交材料进行报名资格等审查,审查通过后,与挂牌人签订《宜兴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地块最终竞得人。
(5)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由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拥有解释权。
(6)此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以原渠道方式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地址:宜兴市解放东路191号612室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10—87920232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9月24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