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对于每个在外打拼的人都是件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而近年来黑房东、假中介这样的租房陷阱层出不穷, 远离家乡在外打拼,生活已经很不容易了, 没想到租房还处处有风险。
终于!!! 租房条例,千呼万唤始出来 以后租房更有保障了!
9月7日,住建部官网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据了解,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是住房租赁领域首部条例性文件,对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有着重要意义。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
《条例》包括
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章,共66条。
《条例》中有哪些亮点呢?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01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如果将这些空间租出去的话,不仅会被责令限期改正,要是情节严重的话,个人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02住房租赁实行实名交易制度,当事人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03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04
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05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
06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07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从业人员情况、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08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诚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一直以来,租房市场鱼龙混杂,租房合同中的各种“坑”让人心累。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对于二房东而言,这些租房的“新规”给他们增加了很多“限制”,对于租户而言,则是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他们的权益。
住房租赁市场能更好的健康发展,对于维护租户和房东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是很大的利好!
大多数人都有过租房经历或者正在租房,你在租房中遇到或经历过怎样糟心的问题呢?
来源:新华网、人民日报等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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