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YXWGWX2020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星湖滨城A区路灯维修工程,已由管理单位按规定申报,建设资金来自维修资金,招标人为: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招标代理为: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星湖滨城。 2.2工程规模:约176477.32元。 2.3工程类型:维修工程 。 2.4合同估算价:约176477.32元 。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相关资料的获取 4.1本次招标资料获取时间为2020年09月01日至2020年09月03日,在上述时间内,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可以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至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宜兴市沧浦路56号)获取招标相关资料,招标相关资料售价:每份200元(现金),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逾期将不再接受投标人的报名。 4.2报名时需递交的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1);(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4)授权委托人近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指2020年2月-2020年7月任意连续一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6)资质证书副本;(7)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将不接受报名。 4.3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于购买招标资料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04日8:30分(开标时间),地点为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一楼会议室(宜兴市沧浦路5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相关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授权委托人近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指2020年2月-2020年7月任意连续一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5)营业执照;(6)报价单(格式见附件4);(7)资质证书副本;(8)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09月01日至 2020年09月03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地 址: 中星湖滨城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 马光辉 电 话: 13994980605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地 址:宜兴市沧浦路56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 宗工 电 话: 17318801283 监督电话:0510-87994066 2020年09月1日 附件:1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开标地点举行开标会。 2、按照合格承包参与者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进行第一轮序号抽签。按承包参与者签到的顺序,由承包参与者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号码球不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承包参与者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承包参与者抽取完毕。抽取的号码的数值即为下一轮抽签的顺序编号。 3、按承包参与者第一轮抽取的顺序进行第二轮抽签,方式为,在箱内放入与报名人数同等数量乒乓球,从小至大编号。然后由招标人摸球,摸到球号当即公布,确认后号码球不再放入抽取箱内,继续下一个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最后结束,根据招标人摸球编号最大者中标, 4、开标结束后,将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相关资料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5、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6、抽取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4 报价单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拟派作为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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