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0-07-31 15:35:42 浏览次数:193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2852 | 生成日期 | 2020-07-31 | 公开日期 | 2020-07-31 | 文件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征地, 房屋,社会保障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民政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因丁蜀镇大新厂地块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宜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宜政规发[2012]3号)的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宜政征〔2020〕2号),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自然弄,南至原大新厂大门,西至居民区,北至紫砂路。(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征收范围内共有被征收人125户(住宅房屋),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9107㎡,其中权证建筑面积约5610㎡,未经登记建筑面积约3497㎡。 二、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2 四、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具体起止日由宜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 五、征收部门:宜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 丁蜀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 (丁山社区居委会,丁蜀镇北中庄村149号)。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87402953、13861517982。 九、监督举报电话:87986998。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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