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有着云集品“宜兴第一人”之称的唐某民因将“云集品”平台从深圳引入宜兴,后大肆发展会员16万余人,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被告人唐某民获知“云集品”购物平台购物可以返利,发展下线有提成,遂将该平台从深圳引入宜兴,并于同年5月11日在网上注册成为“云集品”平台会员。
“云集品”购物平台规定,下线会员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套装或消费一定金额进入整个会员层级中,后以店铺主的身份入驻平台,公司根据店主消费、店铺销售额和发展的下级店铺级别和数量等条件,作为职务晋升和奖励计酬的依据。
唐某民为扩大下线量,成立会员微信群、组织会员开会、讲解推荐等,积极宣传云集品平台的“消费返利”模式,发展丁某兵、欧某荣、杭某才等人成为下线,形成金字塔型的上下级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会员在商城内消费一定数量商品获得奖励分红资格,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职称和发展下线的人数来获得非法收益。
自案发,唐某民在“云集品”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9层,下线层数有34层,发展下线会员161707人。现已核实唐某民发展了丁某兵等共计80人。
2019年3月26日,唐某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宜兴市人民法院认为,唐某民组织、领导以购买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或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己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归案后,唐某民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能够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唐某民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反传防骗快讯提醒广大群众,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