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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监狱闲置土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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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3-30 14:18:28 浏览次数: 85 字号:[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897
生成日期
2020-03-30
公开日期
2020-03-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调控,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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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6年1月30日,我局与江苏省宜兴监狱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合同号为3202822016HB0003,面积64465平方米,约定动工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情况。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我局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置,报经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目前该宗地已开工建设。
  2016年1月30日,我局与江苏省宜兴监狱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合同号为3202822016HB0003,面积64465平方米,约定动工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情况。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我局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置,报经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目前该宗地已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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