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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房源公示价格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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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9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市场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及“一价清”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现场及网上公示价格。从即日起,如有商品房销售价格高于其网上公示价格的,需到我局市场科申请调整公示价格,完成调整后方可对外销售,否则系统将不予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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