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打喷嚏 发表于 2019-8-5 13:25

【微普法】证明“你是谁”,有时很重要!

    开庭前,法警例行安保检查并询问某当事人姓名、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谁知该名当事人很生气地质问:我是原告还需要证明吗?
  法警解释:到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以核实是否为案件当事人,否则不知道您是不是本案中的某某。
  然而,该名当事人仍不理解:我就是某某,怎么还需要拿身份证,这不是跟证明“我妈是我妈”一样吗?怎么证明?

一次正常的身份核查,在当事人眼里竟变成了刁难。但,这真的是刁难吗?

 如今,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我们总是希望办事程序越来越简单,恨不得立等可取,可一旦出事,又不免埋怨程序过于简单而没有保障好权益,这其实是个老鼠屎和美味汤品的逻辑问题,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老鼠屎,厨师熬汤压根就不需要提防老鼠,换言之,如果没有冒领存单的,银行就不需要看身份证,如果没有冒充原被告来谋利的,法官也不会审查当事人身份。您说对吗?  在此,小编建议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证明:
  1、出生证;  2、户口本;  3、户籍证明;
  实在不成,您也可以请律师帮您办理。



   案例三
  陈某因公殉职,其所属公司支付了大笔赔偿款,他的六位哥哥姐姐声称父母均已去世、弟弟未婚、无子女,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领取该笔赔偿款,将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审理时,公司称之所以不付款,是因为有一位女士声称与陈某已经登记结婚,持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证明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而那六位兄弟姐妹以弟媳不被家族所承认便不具备妻子的身份为由,妄图吞没弟弟的遗产。经审查,该名女士确系陈某妻子,法院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四
  在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声称被扶养人系其父母,两人健在,且受害人是独子,母亲的费用是8万余元、父亲的费用是7万余元,共计15万余元。
  该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敏感地考虑到受害人的年龄,是独生子的概率相对较低,且受害人并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法官遂到村委会走访调查,结果发现受害人的父亲已去世多年,母亲健在,且有两个姐姐,细算下来被抚养人生活费不过两万余元。

上述四起案件的审理过程,简直就是“罗生门”一般的反转,是不是挺触目惊心?是不是对人性又有了新的认识?是不是这会儿正抚着胸口说还好还好?
 小编相信谁也不会为了钱随便换个人叫妈,但是这世界上还是有这样的人,总是想着“抢劫”他人合法利益,法院竭尽全力地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您来法院打官司,请一定要带好身份证明。

香菜土豆 发表于 2019-8-5 13:33

就想证明 你妈是你妈一样

大象和河马 发表于 2019-8-5 13:53

身份证到哪都重要的

曹操爱上诸葛亮 发表于 2019-8-5 13:53

大象和河马 发表于 2019-8-5 13:53
身份证到哪都重要的

确实身份的代表

背后铲人 发表于 2019-8-5 13:53

去派出所拉个证明

第五吾 发表于 2019-8-5 13:53

手续就是麻烦

纳比斯丁的方舟 发表于 2019-8-5 13:53

证据就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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